报废车转让后出事故 转让人和受让人均担责
访问量:编辑: 日期:2015-07-29 11:20:20
报废车转让后出事故 转让人和受让人均担责
然在全国各地已经建立专业的
报废、拆除机构,但仍有许多车主无视法律的约束任意地进行买卖和拆除交易,最近,长春市朝阳交警部门在处理的一起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就是一辆拼装后的
报废车辆,由车主转让给熟人,事发后,现车主和转让人均承担责任,等待他们的不仅是法律的惩罚,更是对法律法规的全新认识。
对此,朝阳区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刘长榆表示,对于拼装车、
报废车辆进行私下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划分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1条,应由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即便是原车主将车子转让给了别人,在因为该车是一辆拼装车,又是
报废车辆,铤而走险地上路,出现交通事故,转让人和受让人都不用程度地承担责任,以此来警示这些违法行为。
“这不仅是触犯法律的问题,更是影响他人和自身安全的违法行为。”刘科长说,希望以此案例为教训,望广大车主能够遵守交通安全规范,做一个守法市民,类似危险的事情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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