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强制报废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
访问量:编辑: 日期:2015-09-27 14:45:27
我市自今年防治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加强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进行强制报废,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进行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发布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
为防止报废汽车“报而不废”、重新拼装,我市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监管,坚决取缔非法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据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需严格做到两点:一是规范经营,严禁倒买倒卖、非法交易。二是必须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严格按照道交法要求拆解回收的报废汽车,严禁不按要求报废,杜绝报废机动车“死而复生”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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