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报废汽车厂:人大常委会委员批机动车限行限购侵权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第58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
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可以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李安东委员认为,这一条可能为单双号限行常态化提供法律依据,如果这样做,将限制和侵害公民财产使用权和出行权,建议慎重考虑。
李安东表示,去年12月26日一审时,他和一些委员、代表对这一条提出了意见。中央有关部门包括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改委、工信部等强力部门,有的部门和公众提出应该删除该条。
其理由除了前面所说的限制了公民财产使用权、不符合宪法关于保障公民权利的精神之外,还有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即该条涉及到国家对机动车通行的统一标准和统一管理问题。
李安东说,这次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程序,但是这不足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足以防止公权对私权的限制,老百姓担心征求意见很可能成为走过场的形式。
因此,应该有更过硬的约束条件,比如限行必须经过各级人大或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批准,对公民已经缴纳的税费应当按比例偿还等等。
最好的办法是删除该条,因为有92条可以托底,92条就是在重污染天气的情况下可以临时限行。或者明确限行的对象,对黄标车和高污染排放的机动车可以限行,但要排除对单双号限行常态化的授权。鉴于各方面对该条意见比较大,建议慎重研究修改。
限行限购对防治大气污染到底有多大作用
这些车都要烧油。车的问题上最关键的就是要控制人口,解决人口膨胀带来的大城市病。总书记提出来的,北京要疏解北京的非首都功能。
北京一直想控制人口,但一直不成功,原因就在于北京城市规划定位,贪多求大。现在必须通过疏解功能来疏解产业,在疏解产业的基础上实现疏解人口,所以一定要强调治本。
“APEC蓝”的出现,放假、停工、停产和限行是一致的,单纯的限行,不停工停产,老百姓怎么通行?现在北京市让拼车“合法化”,这可以大量减少路面上的车,减少汽车排放,不仅能够缓解交通拥堵,而且也有利于缓解大气污染,像这样一类举措,我们应该多想办法,而对老百姓基本权利的限制或者剥夺,我们应该十分慎重。
方新委员说认为,从控制大气污染的角度,在特定的重大事件或者极端天气条件下对机动车限行、禁行,作为临时措施是可以的,但是要将其常态化需要特别慎重,因为这涉及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
方新说,在二审稿修改中,第58第2款虽然在程序上有所完善,要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但还是对地方政府采取这种限行、限购措施进行了笼统的授权。
对此,需要进一步研究。一是要研究限行、限购措施对防治大气污染的有效性,到底有多大作用。二是要研究这种限行措施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是否有冲突,限行后是否要相应减免车船税或者有其他形式的补偿。三是如果还要保留这样的规定,常态化的规定,那应该有更严格的限制。例如要经同级人大作出规定。同时,对限制的车型、限制的时间、范围等都应该有细化规定。总之,对这一条要认真研究,要特别慎重。
二手车登记应改为国家收购
许为钢委员对第57条“机动车
强制报废”提出了建议。第57条中,第一款最后一句话“由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许为钢建议在“登记”后加上“收购”二字。不给钱,让车主去交,不太合适,如果这样规定的话,也没有人去交,要有点补偿。
这实际上是和前面一样,“疏堵结合”,我们既要堵住超标排量的车,我们也要疏导。车的数量越来越大,现在我们国家一年产销2300多万辆车,产和销都破了2300。
许为钢说,现实的情况是很多高排量的车都通过二手市场,进行了改装和处理后,有80%又进入使用领域。所以,对主动送车去
报废的应有明确回报。
此外,第二款“国家鼓励大气污染物高排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许为钢说,鼓励的措施形式有哪些?只是“鼓舞”二字,有点不痛不痒,宣传鼓励也叫鼓励,拿钱采用适当的补贴措施,给钱的话这个数量又非常大。
许为钢表示,现在全国车的保有量,民用汽车有9846万辆,私人用的车有7206万辆,公车1300多万辆。私人的7206万辆里,轿车3800万辆左右,这个补贴怎么补?一辆车补1万块钱,3800万辆私人的车就是3800亿,这个数量很大,但只是一个鼓励,疏导的力度不够。大量的车进入二手市场,流入到其他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