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高峰将至 汽车回收拆解该如何度过转型“阵痛期”?
访问量:编辑: 日期:2015-09-27 11:37:14
步入21世纪以来,我国汽车保有量不断攀升,汽车行业进入需求爆发式增长阶段,而汽车报废期限通常为10~15年。由此预期,我国将在2015年后进入汽车报废高峰期。近期发布的一份名为《2015~2020年中国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预测,2015年我国年报废汽车量将达到900万~1200万辆,2020年将达到1200万~1600万辆。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产业是否会迎来发展的“风口”?2014年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产业发展情况如何?又面临哪些问题?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常务副会长刘强在日前举行的“2015年中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大会”上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
2014年,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产业发展情况如何?
2014年,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稳步推进,全国获得拆解资质的企业数量达到597家,同比增加3.65%。报废汽车回收网点已覆盖全国8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从业人员3万余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网络初具规模,回收拆解企业数量、整体素质逐步提高,但报废汽车回收比例仍在低位徘徊。
虽然2014年我国报废汽车回收量和拆解材料销售总量都有所提高,生产产值同比出现高速增长。但大部分省市区域生产产值仍出现微增长,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是国家要求的提前淘汰黄标车措施不到位,收车量少;二是我国钢材市场价格持续疲软,导致废钢铁价格继续下滑所致。因此目前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基本属于微利行业,经营困难。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2014年,我国报废机动车回收量增幅较大,原因是什么?
2014年,我国报废机动车回收量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几方面:一是社会汽车保有量在增加;二是落实国家政策,加快淘汰黄标车,这也是主要因素。
为推动各地加快黄标车的淘汰工作,环保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5部门印发了《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并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实行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月调度制度,每月通报各地淘汰任务进展。各地纷纷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有力推动了淘汰工作。
企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行业乱象仍待破解
我国报废汽车拆解回收产业主要面临哪些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回收量低,秩序混乱。我国报废汽车回收率一直低位徘徊。由于“准报废车”低廉的价格和监管的力度不足,二手车商和非法经营企业变通手段灵活,大范围地高价收购报废车辆,滋长了报废车流向二手车市场的需求空间,繁琐的报废程序和低于市场收购价的补贴,让老旧车车主更情愿在二手车市场寻找买家而非主动报废。
第二是企业整体水平较低。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虽然近几年得到了较快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仍然比较落后,企业仍多采用粗放式经营,管理方式、技术手段落后,设备简陋,回收拆解作业不规范、不环保、不节约等现象仍然存在。
第三是企业经营模式不适应社会发展。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因历史原因形成集回收、拆解、剪切破碎于一体的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重点不突出,企业仍以销售废钢铁为主要盈利目标,忽视零部件的附加值,零部件利用率较低。
第四是相关法规政策尚需完善。我国2001年颁布的法令《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亟待修订。回收拆解企业资本认定工作有待法律明确;报废汽车拆解的发动机、变速箱等总成部件应当放开经销;明确汽车生产企业延伸责任制度和拆解企业退进机制等相关问题。
第五是经营税负过重。在国外汽车拆解行业的税率基本在3%~5%,而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缴纳的各项税费达20%以上,企业难以承受。
产业发展:“不可少“监管+扶持”必不可少
针对上述问题,您有何政策措施建议?
毫无疑问,首先要完善政策措施。《报废机动车拆解管理条例》应当尽快出台。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公安、工商、环保、交通、商务等)联合执法,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路面交通运营和拆解场地的联合执法,对“黑车”、拼装车、改造车、超标车(超过报废标准、不年检的车辆)、非法营运车辆、非法拆解行为依法治理,规范回收网点经营行为。
其次,要加大升级改造力度。报废汽车拆解行业企业由于普遍存在报废汽车回收量少,生产规模小,企业税负重等因素,基本处于微利状态。国家确定从2013年度开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各地回收拆解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对企业升级改造需要的资金支持,为推动企业升级改造工作,实现规范经营,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另外,也需制订相关税收减免政策。这方面主要有两个方向可以完善;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采取固定低税率扶持政策;对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实行即征即退扶持政策。
再次,需要建立回收保证金制度。为有效提高报废汽车的回收率,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采取企业报废回收保证金(亦称押金)制度。采取汽车报废回收保证金制度或建立汽车回收处理基金制度,是国际通用办法,势在必行,建议在我国能够早日实施。
最后,要放宽“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支架)市场销售。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也是商品,非法拼装汽车违法的主体是人,而不是物。法律应当严厉制裁非法拼装汽车行为,而不应当约束商品的属性,这样才能标本兼治,实现良好的市场秩序。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也将迅速发展,如果长期限制报废汽车“五大总成”的市场销售,势必影响资源合理有效利用。因此,建议完善修改条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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